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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审:瓜子二手车“成交量遥遥领先”是虚假宣传!

时间:2022-03-17 浏览次数:0

尽管有明星加持,但瓜子二手车的成交量到底是不是“遥遥领先”?因为这句广告,瓜子二手车被人人车起诉。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瓜子二手车构成虚假宣传,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人人车公司300万元。法院认定片面数据当“销量领先”依据法院称不诚信法院查明,瓜子二手车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APP、海报、视频等各种广告中使用“创办1年成交量遥遥领先”、“成交量遥遥领先”、“中国最大的二手车直卖平台”等广告宣传语。瓜子二手车还在视频广告中宣称“根据电子商务协会统计,瓜子二手车直卖网2017年上半年在中国二手车市场的成交量排名遥遥领先”,“根据电子商务协会统计,瓜子二手车直卖网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二手车市场的成交量排名全国领先”,“成交量全国领先,买卖二手车,当然上瓜子”。为证明“成交量遥遥领先”的说法有事实依据,瓜子二手车提交了若干份调查报告、分析报告和获奖证书,以及一家名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的机构两次为瓜子二手车出具的“成交量排名第一”证明。瓜子二手车在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2017年上半年两个时段宣传“成交量领先”,均依据的是该中心出具的证明。但法院认为,瓜子二手车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第三方数据,并非直接针对成交量的数据统计结果,无法直接证明其成交量处于全国领先或遥遥领先的状态,部分数据指向成交量的也只是针对部分城市、部分客户抽样调查的片面数据,并非全国全行业全样本的数据统计结果。以片面数据作为全国或全行业统计数据并作为宣传依据,是以偏概全的不诚信做法。案中细节“销量领先”证明被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函否定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出具的两份证明,法院向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函调查情况。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回函称:“对所谓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本会不了解,该所谓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没有在本会备案过,其印章如何刻制出来的,本会也不了解,本会的组织结构、下设机构中也没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这一名称机构。本会也没有授权这个所谓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去代表本会发布信息……本会没有向瓜子二手车颁发过牌匾或证书,也没有向其出过任何证明。”针对这份回函,瓜子二手车辩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长张会生的会长身份不合法,他作出的回复不具有合法性。但法院认为,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查询网公示查询显示:截至2017年12月13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1家,社会组织名称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社会组织类型为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为张会生,状态仍为正常。瓜子二手车未提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的官方备案查询资料,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否认该中心属于该协会下设机构的情况下,该中心出具的证明法院无法采信。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查询网公示查询也显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定代表人为张会生,状态为正常。终审判决瓜子二手车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不排除存在瓜子二手车在某些时间段内二手车市场的成交量排名第一的可能性,但现有证据证明上述广告语持续发布的时间较长,相关公众凭借日常生活经验、一般注意力等实际情况,会认为至少在该广告语持续期间,车好多公司(系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的主办单位、瓜子二手车APP的开发者)二手车市场的成交量排名第一。法院进而认定,瓜子二手车“成交量遥遥领先”、“中国最大的二手车直卖平台”等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构成虚假宣传。

终审判决书部分截屏▲法院同时认为,多数消费者选择排名前列的交易平台是惯常的消费心理,因此平台经营者在消费者心中的排名越靠前,越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虽然瓜子二手车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并非专门针对人人车公司。但基于人人车公司在同行业排名中处于较为稳定的、位居前列的地位,其必然是瓜子二手车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侵害者,并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法院还认为,瓜子二手车具有侵权恶意,且存在面对要求暂停涉案广告传播禁令仍持续宣传的严重情节,主观恶意明显,使侵权损害持续扩大,其不执行生效裁定的行为有损司法权威,应当加大对其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瓜子二手车应停止不正当竞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向人人车赔偿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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